第七章 功能序运境——观因果界、目的手段界(上)

《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唐君毅
一 泛论功能与因果关系及目的手段关系 此所谓功能序运境,乃指任一事物或存有之功能,其次序运行表现,于其他事物或存有,所成之境。此所谓功能,与能力、效能、力用、效用,皆可视为同一义之语。此功能或力用等所依事物之体,可就其别其于其他之体,而称为一个体。一事物之功能、力用表现时,所生之相、或性相,皆可依其为一类之概念之内容,而本之以规定此事物为属此类之一个体者。然说一事物之体或个体,乃自事物之自身或自己而说。说相、或性相,则恒是附于其体,而为其体之相说。又一体之相,则又恒自此体之表现其功能力用于人,以为人所见者而言。然说一物之体之用,或其相之用,则恒直就其能对其他之物或存有,所表现之功能之自身而言。当一事物之体之用或相之用,表现于他物时,此其他物之自体与其性相功能,即皆可有一改变。故说物之功能,即与说物之体与相有别。说物之体与相,可只就一个体物或一类物之自身上说;而说物之功能,则必须更连及于其他个体物与他类之物而说。此功能之概念,即自始为一关系于不同之个体物、不同类之物之一关系性之概念。此乃不同于说一个体物或一类物之体与相,可不连其所关系之他物之体与相而说者。 由此功能之概念,自始为一关系于不同之个体物,或不同类之物者,故此功能之概念,自始亦为一贯通诸个体物、诸类之物,而可说为较此所贯通之物,属一较高之层位之概念。实际上一个体物或一类物之功能,亦恒遍及于各不同之物。如吾人说太阳只为一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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