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礼记中之礼乐之道与天地之道(下)并论 孝经之孝道

《中国哲学原论》·唐君毅
六 礼之行为之本质 上文说礼为人之对人、对天地社稷与其他鬼神之宗教道德精神之表现,及人对人之生命之始终之尊敬之精神,与人与人种种伦理关系中之人义之表现;而人与人之相接以礼而有之行为,与所用行礼之物,如玉等,皆可象征表现天地与人之德。总此所言,吾人可说儒家之礼,虽依于人之内在之道德心与人之性情而有。然既表现于礼之仪节中之行为动作,则不只是一内在的道德与心情。又此礼之仪节中之行为动作,虽有表现此一心之性情道德之用,却又不同于对人对物之行为动作,能实际的改变人与物,以达一功利之目标之用者。故依道家之重人之内在之德,与依墨法二家之重达功利目标之行为者去看,则或为智者过之,而忘礼之重要性,或为愚者不及,而不能知此礼之重要性。对此礼之为礼,若纯依内心之德之标准者,似纯为外在之行为。若纯依人之功利之目标看,则又似不足以为成就一有外在事功之行为。然亦正以此之故,而礼之行为,即处于人之内在之心与德、及外在之事功之交界,而兼通于此内外之二者,亦足以为贯通此内外二者之媒者。自此礼为贯通内外者之媒上看,则内以此而得表现于外,而外亦可还养其内。其表现于外,非直接成就一外在事功之行,而却为此事功之行之所本。故此礼仪之行为,对直接成就事功之行为言,吾名之为一半之行为,亦即可为事功之行为之本原,而潜具一“引致事功之可能”之行为。此不特人之正式之典礼,如冠婚、丧祭、射乡、朝聘者如是,即日常生活中,人对人之礼,如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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