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训纂卷四

《礼记训纂》·朱彬
檀弓下弟四 正义:‘郑目录云:“义同前篇,以简策繁多,故分为上下二卷。”’ 君之适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适长殇车一乘。 注:‘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远之。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正义:‘君者,五等诸侯,公亦诸侯也。葬柩朝庙毕,将行,设遣奠竟,取遣奠牲体臂臑折之为段,用此车载之,以遣送亡者,故谓之遣车。但遣车之数,贵贱不同,诸侯七乘,其适子成人五乘,长殇三乘,中则从上,若下殇则一乘也;大夫自得五乘,适子成人三乘,长殇降二,故一乘也,中殇从上亦一乘。’○适,丁历反。长,丁丈反。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注:‘谓君所命,虽有官职,不达於君,则不服斩。’正义:‘公者,五等诸侯也。达官,谓国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不达於君,谓府史之属也。贱不被命,是不达於君也,但服齐衰三月。若近臣阍寺之属,虽无爵命,嗣君服斩,则亦服斩,但降其带屦,用布带绳屦耳。’ 君於大夫,将葬,弔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 注:‘以义夺孝子。宫,殡宫。出,谓柩已在路。’如是者三,君退。 注:‘退,去也。三命引之,凡移九步。’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注:‘君弔不必於宫。朝,丧朝庙也。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君或於是弔焉。’正义:‘君或来弔,参差早晚,不必恒在殡宫,或当朝庙,明日将发之时;君弔或晚,不及朝庙之时;柩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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