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1963.06)

《艾思奇讲稿选》·艾思奇
【这个稿子主要是根据艾思奇在1963年6月10日和1964年6月15日给学员作问题解答时所讲的内容,重新整理而成的。因为讲得比较多、比较集中,所以单独抽出来独立成文。整理时在文字和内容上以及逻辑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但没有增添什么观点,力求反映出艾思奇在这个问题的基本思想。标题是我们整理时加的。】 (一九六三年六月十日、一九六四年六月十五日) 中央党校的学员,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过程中,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辩证法的三个规律的关系是怎样的?辩证法的核心和辩证法的范畴有什么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是不是明确讲过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等等。我在讲课时多少都讲过一些这个问题,但讲得不集中、不透彻,所以,大家不断提出这个问题。现在根据我的理解,回答一下大家所提的问题。我讲得对不对,大家可以考虑,可以提意。 1.辩证法核心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没有明确地说过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但是,实际上是这样做了,也这样说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讲到辩证法的特点时又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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