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关于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1959.12.01、1964.06.15)
《艾思奇讲稿选》·艾思奇
【这篇讲稿是两份讲课稿的综合,一份是1959年12月1日给59班学员讲的,一份是1964年6月15日给59班、60班哲学专业讲课中的一部分。讲稿中的一、二两个问题是59年讲的,第三、四个问题是64年讲的。在对速记稿整理时,删去了两段关于“大跃进”、“人民公社”的例子,删去了“论否定”一文的点名批评,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加工,未增加任何内容。】 1.辩证法规律之间的联系问题 讲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顺便可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辩证法三条规律的联系。 列宁说: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和量变到质变的规律,这也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但是,因为对立统一的规律是核心,所以,要了解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就要把对立统一的规律作为基础加以说明。因此,也可以说,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某一方面最普遍的表现形式。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辩证法”部分讲到:在这里不能详细地考察这些规律的相互关系,这个笔记里暂时只能引用一些例子来证明三个规律是自然界普遍的规律。恩格斯说这个话的意思是说:三个规律是有互相关系的,是有密切联系的。这个相互关系就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基础,其他两个规律就跟着以对立统一的规律作为基础来加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一个核心,因此讲辩证法的时候,如果讲的很简单,往往就是主要把对立统一的规律来加以说明,这样就差不多了。毛主席的《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