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年七月在北平作── 一 我们对于利用一部分──十分之五──寺屋僧产来办教育,不但不反对,而且是向来极力提倡的。不过、不是一般学阀所谓兴学的教育,乃是与佛教宗旨相关的教育,和作育“主持佛教僧才”的教育而已。所以、在今年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会议中,我曾提出了一个佛教办学系统案,当时在会议席上倒也讨论得有个样子,将许多其他的办学提案皆归并入我的提案中。讨论结果,决议“交执委会推定教育专家详细审查办理”。但可怜仅以“保持寺产”为目的的狮虫僧俗,看到这次佛教会已有些整理僧制、振兴僧学的趋向了,遂起来不择手段的肆为破坏,致令佛教会不唯不能进而规划整僧制、兴僧学等等诸事,即最低限度中最低之会务基本工作,亦为之毁灭无余。但中国佛教会既无复希望,则整理僧制、昌明僧教的责任,益觉严重,而振兴僧学乃成为唯一的关键;故现今实有进而详细一论的需要。 二 今先将当时所提出的“佛教办学系统案”写在下面,以为讨论的张本: 一、初级小学,一县或联数县办一所。 二、高级小学,联数县或数十县办一所。 三、初级中学,联数十县或一省办一所。 四、高级中学,一省或联数省办一所。以上四级,皆依教育部所定学校教育程序办理,但另加每星期:初小二点,高小三点,初中四点,高中六点之佛学,以供信徒子弟之选修。其余、若民众学校,通俗教育馆,阅报所等社会教育,则可附于学校或布教所中,亦使有相当之设施。 五、律仪院二年,此唯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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