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部为办僧学事复内政部咨文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二年春作── 读申报所载教育部为“中国佛教会佛教学苑组织大纲”复内政部咨文,窃叹为民国以来政府对于佛教第一有意义有价值之公文。抑岂徒民国哉!直可谓自逊清雍正之后、乾隆而降所未曾有之公文也!盖从清季沿及民国,政府之对于佛教,全不明了,不为积极之摧毁,即为消极之听任;再不然、即为笼统之保存,或为茍且之敷衍;从未有如此次认清‘中国人民信仰,以佛教为最多。各地寺院僧尼,一方关系于地方之治安,一方关系于社会之文化,倘再不加以整顿,则民族与佛教,两俱沦于衰运’;而从僧伽出家受戒设学之制度予以整理者! 余在民初已著眼于僧制之整顿;而在民四曾有整理僧伽制度论之作;民六、民十四、至日本考察各佛教大学,及民十七、十八至欧美各国考察各宗教学院或各大学神学科之后,尤深知僧教育在“国家教育制度”中之位置,制有国民教育基础上之僧教育表,另为失教僧尼设补习之校。与咨文所谓‘只有设立相当于专门教育之学校,……不得兴办初中两级学校。盖此两级教育之本旨,在于养成健全之国民,无论何种宗教何种职业之人,皆须一律入学,不得因宗教不同而有歧异’;又、‘若云地方贫民众多,无告孤儿投入空门者,不得不加以保育以符慈悲之旨,则扶养并不限于剃度,教育并不限于学佛,该收养者何须以人体为私有’?又、‘有不识之无,不通教义,然于戒律尚能遵守者,有戒学俱劣者,此种情形,等于中国一班社会之失教,为此等失教僧尼学问之补习计,只应就地设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