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所生法义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二年七月在牯岭大林寺讲── 一 法之义 二 因缘所生法义 三 以因缘所生法成善恶因果律 四 以因缘所生法成无我义 五 以因缘所生法明毕竟空义 六 以因缘所生法成般若义 七 以因缘所生法成大悲菩提心 八 以因缘所生法成究竟方便用 佛法方便多门,浩若烟海,前讲能断金刚经曾以三句义诠之:一、因缘生义,二、般若义,三、大悲心义。此三句今又可以一句义总摄之,即因缘所生法义。此义出于龙树菩萨中论所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今为便于说明起见,分八段来讲。 一 法之义 法、为佛典中之含义最广最普遍,一切事事物物皆名之为法。在中国字中含义最广曰物,此法字含义比物字尤广;以物是就宇宙所有的而言,若法则非有的亦名为法。如物质的曰“色法”,精神的曰“心心所法”,色心中所现起之分位曰“不相应行法”等。此为有为生灭变化法,总名“有为法”;离去生灭变化的名“无为法”。凡存在的既皆名之为法,即不存在的若兔角等亦名“无法”,故不但“有”的名之为法,而“无”的亦名之为法也。故法有二种:一有法,二无法。而无法亦分为五:一、已灭无,如六月间说三月间的桃花,此桃花为已灭去之无法。二、未生无,如六月间说九月间的菊花,此菊花为未生起之无法。三、彼此无,如谓牛中无马,马中无牛等。四、毕竟无,如石女之儿,及龟毛、兔角等。五、遍计无,谓妄计为有,其实彼所执有者,乃如病目空花。表之如次: ┌色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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