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塌压死第三十七
《洗冤集录》·宋慈·〔宋代〕
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 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伤处有血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 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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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目录
卷四·尸首异处第二十七
卷四·火死第二十八
卷四·汤泼死第二十九
卷四·服毒第三十
卷四·病死第三十一
卷四·针灸死第三十二
卷四·札口词第三十三
卷五·验罪囚死第三十四
卷五·受杖死第三十五
卷五·跌死第三十六
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第三十八
卷五·硬物致死第三十九
卷五·牛马踏死第四十
卷五·车轮拶死第四十一
卷五·雷震死第四十二
卷五·虎咬死第四十三
卷五·蛇虫伤死第四十四
卷五·酒食醉饱死第四十五
卷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第四十六
卷五·男子作过死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