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第四十六
《洗冤集录》·宋慈·〔宋代〕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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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目录
卷五·跌死第三十六
卷五·塌压死第三十七
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第三十八
卷五·硬物致死第三十九
卷五·牛马踏死第四十
卷五·车轮拶死第四十一
卷五·雷震死第四十二
卷五·虎咬死第四十三
卷五·蛇虫伤死第四十四
卷五·酒食醉饱死第四十五
卷五·男子作过死第四十七
卷五·遗路死第四十八
卷五·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第四十九
卷五·死后虫鼠犬伤第五十
卷五·发冢第五十一
卷五·验邻县尸第五十二
卷五·辟秽方第五十三
卷五·救死方第五十四
卷五·验状说第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