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汤泼死第二十九
《洗冤集录》·宋慈·〔宋代〕
凡被热汤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不甚起,与其它所烫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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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目录
卷三·验骨第十九
卷三·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第二十
卷三·自缢第二十一
卷三·被打勒死假作自缢第二十二
卷三·溺死第二十三
卷四·验他物及手足伤死第二十四
卷四·自刑第二十五
卷四·杀伤第二十六
卷四·尸首异处第二十七
卷四·火死第二十八
卷四·服毒第三十
卷四·病死第三十一
卷四·针灸死第三十二
卷四·札口词第三十三
卷五·验罪囚死第三十四
卷五·受杖死第三十五
卷五·跌死第三十六
卷五·塌压死第三十七
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第三十八
卷五·硬物致死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