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经玄赞要集卷第二十一

《法华经玄赞要集》·佚名
镜水寺沙门 栖复 集 言诸法归趣者。有三。一知遍计性。是一切妄法。所归趣处。二知依他起性。是一切缘生法所归趣处。三知圆成实性。一切常法所归趣处。所以先权后实。说于一乘。二者。明悟三性究竟归趣一乘。一乘者。即成佛也。由知遍计性是无。了依他幻事修净分。依他证圆成实性。三身究竟。归趣于法身真如。所以疏言明悟三性至一乘也。 言真如妙理者。解姓字。与万法为体性。凝然之性。即无漏无为法也。 言体性常者。解常字也。夫真如者。真谓真实。表无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不同有为之法无常变易。不得言常。 言佛能证知者。解知性二字。即是根本智知也(上解知常性了)。 言遍计所执二句等者。解知法二字也。 言体性是无者。解无性□□。遍计者。遍谓周遍。计谓计度。遍缘一切。起计度分别。三性之中。遍计性也。一遍而非计。即第八识。二计而非遍。第七识唯缘赖耶。起计度故。三亦遍亦计。第六识遍缘一切。起计度。四非遍非计。即五识唯缘五尘。无计度故。如来根本智中。证达遍计性。后得智中。了依他如幻事(上解一句经了)。 言佛证无我者。结前常性也。意言世尊能证二空理。性知遍计所执。本来性无。亦知遍计所执。是凡夫虚妄执也。故摄论云。依绳起蛇觉。见绳了义无。证见彼分时。知蛇智乱。迷情不了本体是麻。妄作绳解。即喻法执。复于绳上。妄作是蛇解。起螫蜇之想。喻我执也。即遍计心是能执。我法二种是所执也。 言亦知此无等者。结前无性。 言无漏依他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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