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一百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韩清净
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摄事分中调伏事择摄第五之二 庚七、遍知4 辛一、标 复次,依毗奈耶勤学苾刍,于其五处应正遍知。 辛二、征 云何为五? 辛三、列 一、事遍知,二、罪遍知,三、补特伽罗遍知,四、引摄义利遍知,五、损恼遍知。 辛四、释5 壬一、事遍知 云何事遍知?谓蕴等五事。如声闻地已说。 蕴等五事等者:声闻地说五种善巧所缘,即此蕴等五事。五善巧者,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如彼别释应知。(陵本二十七卷十四页2289) 壬二、罪遍知4 癸一、征 云何罪遍知? 癸二、标 谓依毗奈耶勤学苾刍,由五种相遍知所犯。 癸三、列 一者、遍知犯罪因缘,二者、遍知犯罪等起,三者、遍知所犯罪事,四者、遍知犯罪加行,五者、遍知犯罪究竟。 癸四、释5 子一、遍知犯罪因缘 遍知犯罪因缘者,谓或贪因缘、或瞋因缘、或痴因缘,毁犯众罪。 子二、遍知犯罪等起2 丑一、出差别 遍知犯罪等起者,谓或有罪由身等起,非语、非心;或复有罪由语等起,非身、非心;或复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语;或复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语;或复有罪由语、由心等起,非身;或复有罪由身、由语等起,非心;或复有罪由身、由语、由心等起。 丑二、简发露 无独由心所犯众罪,应从他处发露悔除,唯当恳诚深自防护。如有苾刍,发起种种欲寻思等不善寻思。 子三、遍知犯罪事 遍知所犯罪事者,谓犯罪事略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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