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十四相似过类略释
《唯识札记》·惟贤
明者:五明之总称,因是五明之一也。为印度足目论师所释,佛教徒采取之,经过步步之改革,而以作显正破邪之工具也,无斯佛教正理不足以显出,外道邪见不足以摧破,故因明之功用,大矣!然因明为精深博大之学,所谓真能立也,似能立也,真能破也,似能破也,……其组织之严密,内容之完善,诚非今日西洋论理学所能及。故初学者,研究之殊颇不易。今为便于明暸起见,将因明似能破之十四相似过类叙出;盖明此虽不能说可窥因明之全豹,亦可见其一斑也。 一、同法相似 由敌者以无质碍之因出立者共不定过;以异法虚空作同品,能成立自己常住之宗。如立者以所作性因成无常,敌者以无质碍,因成常住,如斯二因声皆具有,谓汝立者究竟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是无常耶?亦以无质碍因成立声是常住耶?如此则犯共不定过。 立者破:此因非是,何耶?以无质碍之因是疑因,所作性之因是定因,立者之定因使敌者相违,而遭失败;盖无质碍因为异品中一分转故:如异品之瓶乐,瓶是无此无质碍因性,乐是有此无质碍因性,遂成不定。 且共不定就一因上显,若同品异品皆有此因,方成不定。如人必有死,存在物故,同犬异石。此存在物性,犬石皆有,人不能决定如犬之存在物可死,如石之存在物不可死,遂有过失。而汝敌以梦因显共不定,故与因明之定义实不相干也。 敌者又难:谓声中有两因,依汝所作性成立无常,依我无质碍成立常住,则汝之量犯有决定相违过。 立者又破:谓成相违决定过,要两者因性各有三相具足,如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