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新本郑氏周易》·恵栋·〔清〕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作,起也释文。明两者,取君明上下,以明徳相承,其于天下之事无不见也文选注二十一。 初九,履错然错,七各反。释文。 六二,黄离元吉。 离,南方之卦。离为火,土托位焉,土色黄,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丽于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发﹑旦一无此字是也。慎成其业,则吉矣文选注二十,御览一百四十六。 九三,不击缶而歌释文。 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诗云,坎其击缶。则乐器亦有缶诗宛丘,正义。 则大耋之差释文云郑无凶字。 年踰一作余七十也诗车邻正义礼记射义正义尔雅疏。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震为长子,爻失正又□体兑。兑为附。决子居明法之家,而无正,何以自断其君父,不忍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为巽,巽为进退,不知所从。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议贵之辟刑之,若如。所犯之罪,焚如,杀其亲之刑,死如。杀人之刑,弃如。流宥之刑秋官掌戮疏。 丽王公也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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