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坎
《新本郑氏周易》·恵栋·〔清〕
六三检且枕。 木在手曰检。在首曰枕释文。 六四,尊酒簋贰,用缶,内约自牗。 六四,上承九五,又□体在震。上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主国尊于簋,副设玄酒而用缶也诗宛丘,正义,礼器正义。 九五,祗既平。 祗,当为坻。小丘也释文。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繋,拘也。爻辰在已,已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于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乗阳有邪恶之罪,故缚以一作约徽纆,寘于丛棘。而使一作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诸圜土者杀。故曰凶公羊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