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礼五十一

《通典》·杜佑·〔唐代〕
沿革五十一凶礼十三 五服年月降杀之四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不为殇议附) 周制,丧服:"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大功小功皆谓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縗之殇中亦从上,此主谓大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又曰:"齐縗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齐縗大功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五服之中,亲者上附,疏者下附。)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殇也。以日易月者,生子一月,哭之一日。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卢植云:"女年十五笄。"郑玄曰:"成人也。妇人许嫁而笄。未许嫁,与丈夫同。"公羊传云:"许嫁则笄而字之,死以成人之丧服之。") 齐鲁战於郎,(鲁哀公十一年,齐师伐我也。)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边界小城曰保。)叹曰:"君子不能为谋也,士不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欲敌齐师践其言。)与其邻童汪踦往,皆死焉。鲁人欲勿殇童汪踦,问於仲尼。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不亦可乎。" 凡臣不殇君,子不殇父,妻不殇夫。 汉戴德云:"七岁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哭之。朝夕即位哭。葬於园。既葬,止哭,不饮酒食肉。毕丧各如其日月。此独谓父母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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