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二 礼五十二
《通典》·杜佑·〔唐代〕
沿革五十二凶礼十四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 周制,为叔父、嫡孙、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为夫之叔父之长殇。(郑玄曰:"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马融曰:"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服小功也。")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陈铨曰:"妻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与夫同。")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马融曰:"適人故还为侄,祖为庶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妇人者,明姑与侄、祖与孙疏远,故以远辞言之。"雷次宗曰:"前大功章为侄已言丈夫妇人,今此自指为庶孙言,不在侄。")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马融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郑玄曰:"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在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母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嫡子亦服此殇也。又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也。")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馀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