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销
《新竹县制度考》
一、总办馆中诸公事每季给辛工银一百二十元。 一、管账每季给辛工银七十二元。 一、管事二人往业户推收每季给辛工银一百零八元。 一、馆中杂差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厨子一名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每季开赏各工人三节银一十八元。 一、馆中油火纸张共银三十六元。 一、收冬之时办酒演戏请各业户议定榖价银三十元。 一、七月庆赞中元办酒演戏及品物共费银三十二元。 共辛工并伙食银六百四十四元。 另有浸水庄小租榖四十石。此条乃是台南城守衙门案牍爷油香,理合并声明。 备考:一、此隆恩息庄租,台南府参将所管。一、经办人新竹县城内太爷街黄珍香(即加走)一、隆恩息庄田总名数存根簿在案。一、隆恩息庄田园糖廍所收租息,乃系隆恩租银之内亦有糖廍应纳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息田园糖廍案卷。 收项 一、隆恩各佃全年早晚二季榖五百八十余石。据总巡蔡万俊、杨盘所言,水源由内山来至九芎林坡,又至六张犁坡,通流至九甲埔坡,引水入隆恩坡,又流通至隆恩圳并大崩隙,再分南北汴。其圳面九甲埔坡水入喉,阔二丈一尺五寸。又至隆恩坡,阔三丈,通流直至南北分汴,阔亦如是。其九芎林坡起至九甲埔上,约十一、二里;又分九甲埔坡之曲折,直透海口,约十五里许:二十六、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