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一日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九月初一日(庚戌),福建巡抚徐宗干奏: 臣前奏汇借洋商银两,奉上谕:『其利息如何计算、归还如何办理?着详细具奏』等因,钦此。伏查先后借用洋商银四十万零四千八百八十两,内贴息银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两。本年四月间,闽省西北两路界连衢、温各县同时告警,又值台湾彰化会匪滋事;库储已竭、需用孔殷,复借洋商银十万两,内贴息银一万一千两。统共本利银五十万四千八百八十两,内二十万两议明填给执照,兑至广东抵完粤海关税,仍划作粤省应解闽省之饷;又三十万四千八百八十两,议在闽省海关税项暨洋药厘税项下分期扣还。 御批:『该衙门知道』。 --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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