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药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广东省城,设有洋药抽厘总局;立于河南,有分局一处。此局抽厘,计银每箱五十两;即如有洋药在关上完纳正税三十两之后,即分局有役往该货主令其多纳五十两。但该局另有章程一条:如有人先到该局输纳抽银五十两,即毋庸在关上完纳正税;并保其关上如将该货查拏充公,即由该局赔补。此事自系私行,从何而知?因十年下半年有海关拏获洋药三、四箱充公,该货主未至海关求还,倒抵厘局;而该局即照所保,发给赔补之银二千余两。查粤海关征洋药税饷,本来有许多难处;又加以地方官如此办理,不但于所应行之事不符,而另于国课并地方情形有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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