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六月二十七日(戊寅),闽浙总督庆端奏: 再,奴才接准署理江苏巡抚薛焕来咨,以闽省台湾、淡水二口现在派委何员管理通商收税事宜?移令查明会奏。查咸丰九年十一月间,钦奉谕旨:『咪国(即美国)使臣准在台湾先行开市』等因;当经议请在于台湾府属淡水厅辖之八里岔酌定通商马头、开市收税,并委福建候补道区天民赴台驻办,会折奏准在案。至今咪国领事官尚未到台,准到部咨:英、法两国在京新换条约,台湾地方并准开市通商;复经转行遵照。旋据台湾镇、道、府会同区天民禀报:英国领事官郇和已于咸丰十一年六月到台,亦拟在于淡水厅辖之八里岔地方开市;其开市通商日期,尚未接据具报。所有咪国在台通商,系奏委福建候补道区天民专司经理;迨英、法两国新换条约准予在于台湾通商,亦系区天民就近兼理:据福建省会总局司、道具详前来。除在台开市日期俟详报到日再行奏咨,谨会同江苏巡抚臣薛焕、福建巡抚巨徐宗干合词附片具奏。 御批:『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道』。 --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