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接李相电
《法军侵台档案》
顷接总署来电:『昨接谢使照会与尊电及丹崖微电所称,大意相同。本署复以「调回防兵系津约所载,法国若专为此条,中国现已撤兵,即可奏明按照前次照会一月后撤竣;并请明宣谕旨,为和好确据。若欲索偿及据地自取押、取赔款之说,显违津约第三条;中国当将此事始末及万难允此无名之费,布告各国照万国公法作为普鲁台司得,从缓理论。照请电达巴黎,并催巴使到津详议」等语。祈阁下转电丹崖,只可按照以上各节,力与辩争。此外,切勿轻许。俟茹作何允复,迅即电闻』云。望即酌译送茹分晰辩论,电复。
本章导航
上一章:十八日寄钧署电
下一章: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法军侵台档案》目录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闰五月十二日随同李大臣谒见法外部茹相问答纪录
闰五月十六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闰五月十七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来函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来函
又五月十三日寄钧署电
十七日接钧署电
同日又接李相电
十八日寄钧署电
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二十四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照译外部茹相闰五月二十六日来函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照录折稿
奏为长江第一
照录奏折稿
照录节略
本署酌拟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