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法军侵台档案》
贵大臣十九日来函,告明于收到本部西七月初十日函后,即电达中国并将电意略告云。本部曾面允撤兵一月之限,不始于宣旨之日而始于奉文之日;并此旨刊出后,即可饬巴使赴津与中国钦差大臣商议等因。本部不知何故,贵大臣欲申明撤兵期限一节?今免彼此误会,特再告明:本部向未允西七月初十日函告各节外,另作办法。此函内说:凡华兵均须于宣旨一月后一律撤完。本部甚望本礼拜内,中国国家必有好音寄到,言明此节已照办并允所请赔款之事;本部一得此信,即可饬巴使赴津矣。 同日接李相电 顷闽电:孤拔带船分赴福、台;此福呢旧策「欲据闽、台为质」之意。总署既电允降旨撤兵,宜与约定:各船不入口,以免两疑生衅;静候明旨。乞复,即遵照致函外部矣。 收到昨日第二 封函内开:李中堂电告,总理衙门即允请旨撤兵,法国兵船不可进福州等口,以免生事等因。本部闻总理衙门允请降旨之信,甚喜;因藉可见其欲照办津约。然此请旨之信,业已答应数日;倘果能明宣谕旨,则更可喜矣。至于兵船停泊之地,本部深恨不能照李中堂之意办理。因中国国家未明答本国七月十二日之函以前,各船不能移出现泊之地也。至于启衅一节,似可无虑;盖倘无人先来攻打,各兵船断不先行举动也。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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