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五月十三日寄钧署电
《法军侵台档案》
各国舆论,以不照第二条撤兵为曲。昨与茹辩良久,急须兵船北扰并夺一地,俟照约退兵后交还;临别允暂缓北扰,函托苞请示钧署。今来函云:『第二条明允全撤,又续定限期,如有不便,亦应早告;乃忽遭截攻两日,直是有意伺击,显背第二条,尚须另议赔补。津约大局已定,只须再议交界、商务,非津约尚可活动须详议也。今巴在沪已秉全权,专俟中国告明是否仍照津约、速发撤兵之令,巴使方能北上。恳电请总署即复,静候有无照约确信,以定进止』云云。
本章导航
上一章: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来函
下一章:十七日接钧署电
《法军侵台档案》目录
照复巴大臣
照录巴大臣照会
上海晋源西字报七月初五日晚所登福州信息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闰五月十二日随同李大臣谒见法外部茹相问答纪录
闰五月十六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闰五月十七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来函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来函
十七日接钧署电
同日又接李相电
十八日寄钧署电
同日接李相电
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二十四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照译外部茹相闰五月二十六日来函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照录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