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之四口供
《台湾私法债权编》
据黄踞仔供:年三十六岁,父故母在,兄弟二人,妻子无。原籍台湾府人,来恒五六年,现住白沙庄,借陈顺房屋居住。宰猪生理,并贌园地耕作。陈顺房屋系五间排一座,伊自己母子五人居住三间,厨房一间;小的借住一间。小的时有外出,对象寄存陈顺房内,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小的要出门讨账,将银炼一条、手环一对、青布、白布各二疋、乌布四疋、夏布二疋、春绸二丈、红绸一节、洋银十九元,用陈顺向借小的箱子收放,当面点交陈顺之妻收藏。二十三日中午,陈顺全家往水泉庄探亲,小的寄放箱子遂被盗窃,伊自己对象亦有失去多少。小的于二十四日回来闻知,访询邻佑陈三元等,据称:伊等察验脚迹,系陈孔熟脚迹。嗣于二十八日,小的自己到陈孔熟家向讨账项,陈孔熟兄弟二人即将小的拉住,所说小的疑其偷窃,要勒小的搜检;倘搜不出原赃,必要小的首级。适陈顺之妻在此经过,小的叫其往搜,初获乌布一疋,小的认过不是;复搜出青布、乌布各一疋,小的认得系自己到凤山客庄所买,本地并无此布,其为原赃无疑,彼时人多观看,邻佑陈三元、蔡盘等亦在场目击可证。至本年正月初六日,小的投请公亲多人,各劝小的暂缓具控,候伊等处办。停三、四日,邻佑陈三元、蔡盘等处令陈孔熟赔还赃物银二十四元,小的不肯,陈孔熟并不承认,求察讯究追就是。 据陈孔熟供:年四十岁,父在母故,妻潘氏,子一个,兄弟已故。住崁下庄,耕种渡日。因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黄踞仔被盗偷窃,嗣于二十八日,小的在园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