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铺递制度
《台湾私法债权编》
凤城铺:在参将署内。西北距阿公店铺四十里;东南距东港铺三十里。铺司一名,铺目一名,铺兵六名。南路营辖阿公店铺,在仁寿里阿公店街,县西北四十里。北距府治四十里;南距凤城铺四十里。铺目一名,铺兵六名,南路营辖。 东港铺:在港东里东港街,县东南三十里。西北距凤城铺三十里;东南距枋藔铺三十里。铺司一名,铺兵六名,下淡水营辖。 枋藔铺:在港东里枋藔街,县东南六十里。西北距东港铺三十里;南距恒春枫港铺三十七里。铺司一名,铺目一名,铺兵五名,南路营辖。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九邮传制度
下一章:第十三碑文
《台湾私法债权编》目录
第二之二谕饬
第二之四口供
第三之二码子单
第一诉状及批
第二谕饬
第三口供
被告张光进
第四传单
一、破补子一篓付外港担夫工资一百文
第九邮传制度
第十三碑文
第十四碑文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原差
第二之三诉状及批
第二之五谕饬
第二之六呈
第三之一谕饬
第一契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