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口供

《台湾私法债权编》
据洪天供:澎湖人,来恒打铜度日。去年冬月,张光进在头沟起盖房一厅五间,来雇小的做土工:大工每工四百文;小工系张光进自雇。自八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停工,小的当日做工系与包工议明工银九十元;除支外,尚欠工银三十余元,屡向取讨回家,骗延不完。今蒙断令张光进酌返银二十四元,限五日缴案,给交小的承领了案,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张光进供:年六十岁,住头沟庄,兄弟三人,儿子三个。去年小的起盖房屋,雇洪天做土工:大工三工估银一元。自八月十六日起工,至十二月十一日停工,皆系算工,并非洪天包工,有账簿可据。今蒙断令小的返洪天工银二十四元,限五日内缴案给领了案,小的遵断就是。 名单 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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