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胎借银字

《台湾私法债权编》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有承母亲黄氏明买过陈阿瓦、陈阿荣田壹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宝潭湖,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南门罗伍官借出母银贰百大员,库平壹佰肆拾两正,时三面议定,每年每员愿贴利息粟壹斗壹升,合共贰拾六石,分早、晚两季对佃林斌经风皷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凭银主起耕,另贌他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司单丈单六张,合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内佛银贰百大员,库平壹百肆十两正足,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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