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当店组合规约

《台湾私法债权编》
当店组合规约:第一条本组合乃台南厅管内本岛人当店营业者结合,号曰「台南当店组合」,设置事务所,禀报台南厅焉!第二条组合事务所须设备簿册: 一、组合营业者名簿。 二、金钱出入簿。 三、杂缀。 四、盗赃要查原簿。 五、组合重要记录缀。 六、诸达缀(即官报所出入;如有关当店事项者,须萃撮也)。第三条组合须设置正、副总理各一名,干事二名。第四条总理及干事由组合员互选,任期在一年。其姓名各禀报。第五条总理乃处理组合诸事务。副总理乃正总理之补佐也。其或正总理有事时,副总 理亦必须出而代理。第六条干事者,与总理协议金钱出入、细常监查、并监视组合员所为,而悉通报总理 焉!又查役员勤怠;如有不信任者,即召集组合员,开设会议,其役员即行改 选。第七条组合总会每逢一月、七月,贰回开设,决议紧要事项兼金钱出入事;前期份内要件,一概报告。但欲开设临时会者,组合员五名以上,即可请求。第八条组合员于组合决议事项,各遵守懔蹈决议。组合经费由组合员处负担。第九条役员无辛金;但设置临时书记,须以适宜辛金与之。第十条新营业者,其有关组合营业愿届书类,皆要总理联署。第十一条本组合经费,由组合员抽出,每月每人签金二十钱。其金限每月三日内,向 组合事务所纳清。第十二条其利息定额,或高或超,不由组合员自裁: 一、贷金十钱以上,壹圆未满,月八分以下。 一、贷金壹圆以上,五圆未满,月六分以下。 一、贷金五圆以下,十五圆未满,月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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