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合股字
《台湾私法债权编》
同立合约字人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荣裕」,合共参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陆仟员。既叶鼎足而三之庆;允符获利倍蓰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违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约字壹样参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同议:举林逊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得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 一、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预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个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