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送山埔地坆字

《台湾私法债权编》
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黄斯统、黄斯金、黄斯银,同侄黄发良、黄发秀等,承父黄阿满阄分遗下,应得有山埔壹所,坐落土名枫树坑、崩山崁坪尾。有侄孙黄阿琳前来,在统等山埔界内择一吉墓安葬父骸,统等言念至亲,当场踏明界址:东至崁眉,与刘家毗连为界;西至崁眉为界;南至地坆后第三胎外横过,与统等业毗连勒石为界;北至崁眉右角埔中,与刘家毗连为界。此四界之山埔,情愿送于侄孙黄阿琳兄弟掌管为业;自送之后,任从扞穴展筑安葬父骸,统等不得异言阻止。此系至亲之谊,允愿相送,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送山埔地坆字壹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统等将字内之山埔尾,送于侄孙阿琳安葬父骸;而阿琳兄弟及伊祖母傅氏、母亲陈氏甚不过意,将伊所有上东兴庄之水田壹处,大小租谷贰拾石四斗之田,让与统母亲邓氏为饮食之资。统兄弟等既经领受,另立有让与字付于统等为据,统等恐后人不知互受之事,故特声明,批照。 代笔林台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正月日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黄斯金、黄斯统、黄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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