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买卖女婢实例
《台湾私法人事编》
立转卖女婢字人,麻豆柑宅郭宅,有明买过蔡宅女婢一口,年登二十一岁,名员花。因不合用,愿将此女婢转卖,凭媒引就与郭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身价七三银陆拾四大圆正。其银即日同媒交讫明白;其女婢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是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带上手字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七三银陆拾四大员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为媒人陈■〈工且心,上中下〉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