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人曾允直

《台湾私法人事编》
立卖婢字人港东下里水底藔庄董注,有亲生次女名番婆,年拾贰岁。因家贫落薄,日食难度,不得已将此女出卖,外托媒人引就与本庄林金定出首承买,凭媒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四拾大员正。将此女随交付银主前去为婢,任他呼唤使用,限至八年为满,此女听卖主备银四拾大员赎回转嫁。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婢约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三面亲手收过六八佛银四拾大员正,再照。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五日为媒人在场知见刘氏知母妻刘氏罔 代笔人蔡郡英 立卖女为婢字人,顶山脚庄吴陈氏,有亲生第三女一口,名叫昭,年登捌岁,正月二十三日寅时生。因夫身故,丧费无可支理,愿将女一口凭媒卖与麻荳社草店尾林宅■〈毛上灬下〉为婢,三面议定身价银肆拾大元正。其银同婢收讫,该女凭媒交付林宅去听其改名使叫;倘风水不虞,乃天数也,不得异言生端等弊。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女婢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女婢身价银四十元完足,再照。 登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林宅,有明买过吴家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九岁。今不使用,托媒卖与郭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六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婢随交付郭宅■〈毛上灬下〉去改名使用;倘风水不虞,此乃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登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明买过林宅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拾贰岁。今不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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