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人周成立

《台湾私法人事编》
立卖女婢字人,茅港尾西保下营庄陈宅,有明买过颜宅女婢一口,年登九岁。因不合用,愿将此女婢转卖,凭媒引就与蔬豆社郭宅淊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身价六八银陆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媒交讫明白;其女婢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是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字一纸,合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婢收过六八银陆拾大员完足,再照。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