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试

《台湾私法人事编》
凡送试,乡试由学政录取,科举每中式一名,大省准录科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副榜一名,准录科二十名。国子监录取贡、监生,分南、北、中,卷数亦如之。京学教习、各馆誊录生、部院笔帖式,钦天监天文生,贡、监生,由国子监;生员由顺天学政录科考取,然后册送乡试。会试由本省布政使司咨呈送部,直隶限豫年十二月,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十一月,江南、江西、浙江、湖广十月,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九月,各如期起送,司府稽迟违限由部核参,举人用中书评事博士太学师儒笔帖式者,由该管衙门;直省教官由布政使司,各给文送部;贡、监生初于京闱中式,不及回籍起文者,取具同乡官印结呈明,均准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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