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人万得禄
《台湾私法人事编》
一、喃娘、朗娘、拼娘、贡生等四房,均分得买过池加弄田园一所,坐在风吹岭,契面银九拾贰大员,东西四至俱载在契面,其契券一纸拼娘收执。 又喃娘、拼娘分得买过刘薄牛埔坪园一所,坐在风吹岭脚,契面银五十大员,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契内,其契券贰纸,喃娘收执。 一、批明:北畔山脚园,朗娘应分之额。又中央,拼娘应份园,直落溪透北畔井仔园二坵。又喃娘应份园、厝地,直落溪透南畔坪。又厝前田三坵,配旧塾地春娘、凉娘、月娘共三人,顶贡生一房应份额。前是旧塾地,听与贡生起盖居住,愿贴出银参大元,报开公费,批明再照。 一、批明:唻娘、蛮娘共二人,均分得买过力元春园,坐在风吹岭湖底,契面银壹百大元,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契内,其契券共六纸,蛮娘收执。 一、批明:湖底园顶份,蛮娘应份额。又下份园,唻娘应份额,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