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赐举人
《台湾私法人事编》
有以勋旧子孙而赐者,有以办公出力而赐者,皆与本科举人一体会试。有以年登耄耋而赐者,于乡试三场完毕,未经中式,年届九十,与年届八十教职,及恩、拔、副、优贡生,均请旨赏给举人。年届八十之廪、增、附、贡、监生,赏给副榜;如前科已给副榜者,毋庸再行加恩。会试后年届八十以上之举人,赏给学正衔者,准其会试,给检讨衔者,不必会试;如前科已有赏衔,下科仍在八十以上,亦毋庸再行加恩。其九十五岁以上者,给编修衔。百岁以上者,给司业衔(会典)。 钦赐进士 有以勋旧子孙而赐者,有以学问优长而赐者,皆与本科进士一体殿试(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