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学学额通例
《台湾私法人事编》
顺治四年,定各省儒学,视文人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会典事例)。又定直省各学廪膳、增广各生额数:廪膳生员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员名数同(通考)。又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或四名成五名(会典事例)。 康熙九年定:各直省取进儒童额数,先是顺治四年定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四、五名。至是,更定大府、州、县学仍照旧例,中学取进十有二名;小学或八名或七名(通考)。 雍正二年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澨,莫不读书稽古,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垂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会同学臣,查明实在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太学,太学照府学额数取录。督抚等务宜秉公详查,不得徇私冒滥。 三年议准:各省新改直隶州及该州所辖之县,取进童生无庸拨入府学;其从前拨入者,不必令其改归(会典事例)。 康熙二十七年,设台湾郡县儒学廪、增生,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张仲举疏:言台湾郡县设立学校,但与考人无多,未便照内地之额,府学量设廪、增生各二十名,县学各十名,俟人才渐盛,仍照直隶各省定额。至廪生出贡,挨年考取,自康熙二十七年为始,照例举行,应如所请,从之(通考)。 十三年,设台湾府彰化县学廪、增生员。彰化设学已久,文风日盛,议准额设廪增各十名,十年后出贡一名,嗣四年二贡,俟人文加盛之日,再照县学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