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抽象的与具象的
《文艺论ABC》·夏丏尊
上节曾述敏感为创作家的重要资格之一,创作家要有锐利的敏感,才能对于自然人生体感出常人所体感的深远的某物,写出示人。这所谓某物(SomeThing)者,或是人生的意义,或是时代的倾向,要之不外乎是一种抽象的东西。这抽象的东西,在文艺上是否就能适用呢?把这抽象的东西直接写出,是否就是文艺作品呢?决不是的。抽象的东西只是一种概念,纯概念的露骨的表出,在科学或道德当然可以,在文艺上是不适当的。因为文艺的本质是情感,而概念却是知或意的产物的缘故。 文艺上对于自然人生的处理,须具象的,不该是抽象的。作者原须用了锐利的敏感在自然人生上发见某物,但在作品上所描写的,却不是这某物的本身,而是包含着这某物的自然人生。莫泊桑评其师勿洛培尔说:“勿洛培尔不想谈人生的意义,他所想教示人的只是人生的精髓。”作者的任务,在乎从复杂的自然人生中选取出富于意义的一部分,描写了暗示世人以种种的意义。毫无意义地把任何部分的自然人生来描写固不可,完全裸露地单把所见到的意义来描写也不可。作者所当着眼的是具象的实世间,所当取材的也是具象的实世间。能在具象的邻家夫妇或同船旅客之中发见出某物来,仍用了这邻家夫妇或同船旅客作了衣服,把所发见的某物暗示世人,才是文艺作家的手腕。 有些作者先定了一个概念,然后再把人物事件附会上去,写成一种作品。这在文艺上宁是邪道,这类作品往往含着宣传与教训的色彩,也难得有出色的东西。原来在事象中发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