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人生的与为艺术的
《文艺论ABC》·夏丏尊
经验与想象均可发生情感,而美的情感为文艺之本质,所谓美的情感者,是脱离现实生活的利害是非等而净化过了的东西。这是我在上面数节所说的意趣。对于这意趣也许有人要不承认的,我们在这里已碰到了为人生的艺术(artforlife)与为艺术的艺术(artforart)的大问题了。 这问题好像我国哲学上性善与性恶问题一样,实是文艺上聚讼不清的大纠纷。人生派把文艺的目的放在文艺以外,主张文艺须有利于社会,有益于道德,艺术派主张文艺的目的就是美,美以外别无目的。前者可以托尔斯泰(L.Tolstoi)与诺尔道(MaxNordau)等为代表、后者可以前节所说的王尔德等为代表。要详细知道,可去看看托尔斯泰的《艺术论》,诺尔道的《变质论》,王尔德的《架空的颓废》。这两种极端相反的趣向,在我国古来亦有。韩愈的所谓“文以载道”,是近乎人生派一流的口吻,昭明太子的所谓“立身之道与文章异。立身先须谨慎,文章且须放荡。”是近乎艺术派的口吻。这二派在我国,要算人生派势力较强,历代都把文艺为劝善惩恶或代圣贤立言的工具,戏剧是用以“移风易俗”的,小说是使“闻之者足戒”的。文字要“有功名教”,“有益于世道人心”,才值得赞赏,否则只是“雕虫小技”。 人生派与艺术派究竟孰是孰非,这里原不能数言决定,其实,两派都只是一种绝端的见解而已。绝端地把文艺局限于功利一方,是足以使真文艺扑灭的。试看,从来以劝善惩恶为目的的作品里何尝有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