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读者可自负之处

《文艺论ABC》·夏丏尊
文艺不但在创作上是人的表现,即在鉴赏上亦是人的反映。浅薄的人不能作出好文艺来,同时浅薄的人亦不能了解好文艺。创作与鉴赏,在某种意味上是一致的东西。日本厨州白村在其《苦闷的象征》里,曾名鉴赏为“共鸣的创作”,真的,鉴赏不失为一种创作,只是创作是作家的自己表现,而鉴赏是由作家所表现的逆溯作家,顺序上有不同而已。 真有鉴赏力的读者应以读者的资格自负,不必以自己非作家为愧。艺术之中,最使人易起创作的野心与妄想的,要算文艺了。听到音乐上的名曲时,看到好的绘画或雕刻时,看到舞台上的好的演剧时,普通的人只以听者观者自居,除了鉴赏享乐以外,无论如何有模仿的妄想的人,也不容发生自己来作曲弹奏,自己来执笔凿,或是自己来现身舞台的野心。独于文艺则不然,普通的人只要是读过几册文艺书的,就往往想执笔自己试作,不肯安居于读者的地位。因为文艺在性质上所用的材料是我们日常习用的言语,表面看去,不比别种艺术的须有材料上的特别练习功夫与专门知识的缘故。鉴赏是共鸣的创作,这是由心情上说的。实际的文艺创作毕竟有赖于天才,非普通人所能胜任的事。文艺上所用的材料虽是日常语言,似乎不如别种艺术的须特别素养,但言语文字的驱遣究竟须有胜人的敏感和熟练,其材料上的困难,仍不下于别种艺术。例如色彩是绘画的材料,色彩的种类人人皆知,而究不及画家敏感。又如音乐的材料是音,音虽人人所能共闻,音乐家所知道的究与寻常人有不同的地方。以上还是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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