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风俗
《社会科学概论》·瞿秋白
风俗之意义 社会既是劳动的共同生活的组织,那么,个人的行为,应当与社会的需要相适合;不然呢,各个人都“立异以为高”,这一劳动结合早就不存在了。所以社会进化之每一阶段里,必定造作种种道德律,维系当有的社会秩序,以为个人行为的标准。然而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影响到个人的行为上去的,除开道德之外,还有风俗:道德与风俗比较起来,可以说,道德对于经济关系较有积极的效能,风俗便是消极的。社会里的“庸众”——阶级、身分、职业或地位相象的人,他们的日常生活及行为,往往很相同,稍有出入,必定大家引为怪异。这是经济生活的结果,可亦是维系当有的秩序,以利当时社会中生产分配方法的进行之手段——是一种情性的表现。 风俗之变迁 原始共产主义时代,人与人的劳动关系非常密切,互相依赖;分工没有发现,个性当然不能表见,一切“奇技淫巧”都是怪现象,风俗当然浑朴如鹿豕,——此中的经济原因,显然可见。宗法社会之中,经济组织以家庭为单位,除父子兄弟夫妇之外,不知有他,所以皇帝也要拟以“天子”;行政长官是“民父母”。妇女是生产子孙(工人)的机器,所以是家族的私有物品;又因家族根本是血统,所以重贞节。封建贵族制度之下,儒士神甫阶级独占智力劳动,社会里的各阶级便有种种相异的风俗:士宦贱视市侩;乡民和市民互相讪笑;贵族骑士以尚武为高,以强暴为豪;妇女等于贵族的肉欲奴隶,甚至于以见“幸”于贵族为荣。 资产阶级的社会以私产及买卖制度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