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
《社会科学概论》·瞿秋白
政治与阶级斗争 生产力之状态及受这些生产力所规定的经济关系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基础之上,应那些经济关系的需要,自然要发生种种社会的“建筑”——最先当然便是上节已经述过的社会制度。可是社会制度里有所谓“政治制度”。原来社会里发生阶级之后——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及生产工具,要强逼别部分人替他们去做工——使用工具,以便占有他们劳动生产品的一部分(剥削他们),于是需要所谓政府。政府的意义就是“强制机关”。 这种强制机关的发生,必在阶级发生之后:阶级分化愈清晰,强制力量也愈大且多,强制组织也愈完密。可是强制机关也可以转移于受剥削阶级之手,以为限制剥削之机关,消灭剥削之工具。政治发现才有所谓国家,——政治的基础在阶级上,所以阶级消灭(剥削消灭)之后,国家也要消灭的。政治不但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且是最重要的工具;阶级与政治不能相离,有阶级即有政治。其他社会现象(科学、艺术等)未必全赖阶级制度而存在,所以只有政治是阶级社会的标志。因此,一切阶级斗争,无有不反映到政治上来的,一切政争亦无有不含阶级性质的。根本上说来,阶级斗争是争政权之斗争,目的总在于取得政权以改造经济关系;因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新阶级便非取得政权不能往下发展。因此,一切部分的日常生活里的小斗争,直接的间接的都是阶级斗争。 统治机关及统治阶级 社会里有阶级,便有治者与受治者之分,政府便是统治机关之总称。社会之经济关系的进化过程里,“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