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教

《社会科学概论》·瞿秋白
宗教之意义 宗教最粗浅的意义便是信仰鬼神及天堂、地狱。然而宗教是社会劳动的产物;人类协作劳动的初期,既然要与自然斗争,便要解释自然的疑谜,造成对于自然的概念。残酷的自然界和繁复的自然现象,在原人时代既不能知道他的必然因果,便不能自由应付他,只靠宗教式的概念以自欺(信仰),方能鼓起勇气,激励情绪,以从事生产;因此,要固定这种概念及情绪,便有一定的行动仪式,使有所尊崇敬畏。尊崇和敬畏固定人对于事物爱好或憎恶的共同情绪;这种情绪是共同劳动之中所必须的。所以宗教又是一种劳动过程里的工具。 宗教与阶级斗争 社会里发生生产的总管理者,或统治阶级之后,宗教的作用便渐起变化。原始时代的宗教,往往兼有现代是科学、艺术、风俗、道德、哲学的职任,混成一隐约的系统,以为社会适应自然的工具:传授经验,整齐情绪,练习共同劳动(仪式)。阶级发生之后,随技术而增高,那传授经验(智识)的作用渐渐消失,练习共同劳动的作用也是如此。可是整齐情绪的作用,因阶级统治而增大:治者阶级借以恐吓受治阶级,使之驯服,镇慑他们的情意,以供驱使。 宗教之变迁 宗教的发生很早,最初是所谓“万物有灵论”:原人劳动的时候与自然接触,求解释他而智识经验不足;每每以自身劳作之例妄相推测,以为风水雷电之后也有一个东西在那里推动,又不可见、不可闻,便以为是心灵。渔猎社会前后,人每受禽兽的迫害——与禽兽接触多,分别出强弱善恶。于是对于某种禽兽特别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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