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中国基督教史纲》·王治心
道光以后天主教的复兴 1773年耶稣会被罗马教皇解散以后,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教工作,几乎陷于停顿;直到1814年在欧洲始行恢复。1842年由教皇选派巴黎南格禄(Gotteland)与艾方济(Estēve)、李秀芳(Brueyre)三人重来上海。其时正值鸦片战争结束,《中英条约》上有“耶稣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自后有传教者来至中国,一体保护”的话,于是教士来华设堂传教,为条约所许。从此基督教在中国,转入了一个新的时代。1846年道光又有上谕说: 前据耆英等奏,学习天主教为善之人,请免治罪;其设立供奉处所,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毋庸查禁……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教堂,除改为庙宇民居毋庸查办外,其原有旧房屋,各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 因这道上谕与后来《法国条约》所规定,各省天主堂均得收回:例如上海南门的圣墓堂与老天主堂,皆归还天主教;北京的南堂,亦得启封。于是天主教工作不但尽行恢复,抑且日见进展;各国天主教的修会,又纷纷派员来华。除耶稣会已于1824年重来分派在江苏、安徽两省及河北省东南部传教外,不久,在上海徐家汇设立总部。由各修会认定地点工作:如传教于福建的,则由西班牙多明尼会士;管辖四川、贵州、云南、两广、满洲和西藏的,则有巴黎外方传教会;在山东、山西、陕西、湖北、湖南五省工作的,则有方济各会士;至于遣使会的教士们,接管耶稣会在河北、江西、河南、浙江等处工作。…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