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再论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
《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吴景超
我在去年9月9日的《大公报》上,曾发表一篇短文,论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这篇文章发表之后,赞同的人固然很多,但反对的人也不少。赞成我那篇文章的人,有许多是补充我的意见的,这儿暂且不提。反对的文章,我见到的有三篇。一是李炳寰先生的《评吴景超之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众志月刊》二卷一期)一是刘子华先生的《评吴景超的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锄声》月刊一卷第四、五期合刊)一是万钟庆先生的《发展都市必先救济农村》,(《民间》半月刊一卷十七期)他们的论点有许多是相同的,所以我在这儿,作一个总略的答复。 在我写那篇短文的时候,早就料到那篇文章,会引起一部分从事农运的人的误会,所以我在篇首便先声明,我所要说的,只是救济农村的一条途径。在这条途径之外,还有别的工作可做而且应当做的,如从政治、教育、自卫等方面着手,去救济农村都是。想不到虽然这样小心的声明,而有一部分人仍旧误解,以为我要提倡一种新的观点,来抹杀其余的观点,其实我决没有这种意思。反对我的观点的人,一定要提出证据来,说明发展都市,于救济农村无益处,或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才可推翻我的主张。关于此点,我相信至今还没有人做到,所以我的主张,还是可以成立的。 发展都市的事业,我以为至少三点是要做的。第一种事业,便是兴办工业。关于这点,李先生在他的文章里说:“工业是万分的急需……用新兴的民族资本工业,来代替帝国主义的榨取,抵制舶来品的倾销,削减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