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从佃户到自耕农

《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吴景超
(一) 关于中国佃户的数目,近来屡被人征引的一个估计,便是张心一先生等在1930年所发表的。【1】根据那个估计,中国佃户的数目,在各地大有不同。在扬子江流域,自耕农约占所有农户32%,半自耕农约占28%,佃户约占40%。东北的情形,比扬子江流域好些,计自耕农占50%,半自耕农占19%,佃户占30%。黄河流域的状况,又比东北好些,因为自耕农占69%,半自耕农占18%,而佃户只占13%。假如我们把各流域各省的报告平均起来,便可发现中国的自耕农,约占农户全体51.7%,半自耕农占22.1%,佃户占26.2%。这个估计,与美国农部在1923年对于中国佃户所下的估计相差无几。【2】但别的估计,有比这个大的,也有比这个小的。【3】在没有比较更完善的报告以前,我们只好假定中国的佃户,约占全国农户四分之一。佃户与半自耕农的总和,约占全国农户二分之一。纯粹的自耕农,只有二分之一。 佃户的估计,固然是难,可是比较还算容易解决的题目。比这个问题还要难于回答的,便是佃户与地主的关系。关于此点,各地的情形,相差得太多了。第一,关于纳租的方法,各地是不同的,有分租,有谷租,有钱租,还有其他不同的制度。第二,租期的长短,也是各地不同的,从一年以至永佃的都有。第三,纳租的数量,也有多少的差异,虽然土地法中规定最高的租额,不得超过375‰,但这条法律,在实际上恐怕是不发生效力的。据许多研究,证明纳租的数量,普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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