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的目的

《个性教育》·范寿康
在第一章里面,对于个性的意义已经阐述大概。现在在本章,我们更进而确定我们对于个性陶冶应取的态度。我们应当和人文主义者一样,以发展万人共通的性能做教育的根本原理呢?还是应当采取个人的教育学说,以个性的发挥为主,而以国家社会的进步为辅呢?还是再行另取别项见解呢?我们首先应定我们的立足点。 教育为把人教养成人的活动,就是把未成熟者教养成健全的成人的活动,所以教育的一般目的可说是在于儿童身体及精神的调和发达。然我们单说身心的调和发达,那末,我们所规定的不过是形式的目的,因此,我们对于教育,更非与以相当实质的内容不可,关于这个问题,古来多数教育家都有各自的意见,所以甲论乙驳,议论最是纷纭,我们一看教育史就可明白。我们现在为讨论便利起见,先把教育史上的各种教育理想论比较研究,加以批评,然后再定我们的教育目的。关于从来的教育理想上的主义大约可分八种:就是,(1)宗教主义,(2)实利主义,(3)自然主义,(4)道德主义,(5)审美主义,(6)人格主义,(7)个人主义,(8)社会主义。 (一)宗教主义。宗教主义以宗教所指示的人生理想做教育的目的。欧洲中古的宗教主义的教育就是其例。这一种主义把人生的理想放于来世,看现世不过是来世的准备,所以这一种主义下面的教育有限制世俗上的物欲,养成崇高的情操等诸美点,可是在另一方面,对于现世的生活未免过于看轻,且藐视物心二者不可分离的关系,对身体的发育也未免过于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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