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乡约保甲的合用下

《中国乡约制度》·杨开道
吕新吾是乡约保甲合用的第一人,刘蕺山便是乡约保甲合用的第二人,吕新吾草创规模,自然不能十分完善,刘蕺山师事成规,自然易于斟酌损益。不过吕新吾的官职大,时代好,所以成绩也比较优良;刘蕺山起初施行乡保的时候,只是一个府尹,后来襄赞朝廷的时候,又到了崇祯的末年,乡约保甲固然不能挽回明末的劫运,时机也没有允许他们去挽救。所以我们研究吕新吾乡甲制度的经历,是吕新吾一段成功的历史,一段得意的历史;我们研究刘蕺山乡保制度的经历,是刘蕺山一段失败的历史,一段伤心的历史。 刘蕺山在明儒理学的地位,自然是十分超越的,虽然赶不上王阳明先生,然而也在前五名以上,和顾宪成高攀龙齐名。他所作的人谱,阐明太极阴阳动静的道理,和周濂溪的太极图,有同样的价值。“人谱”见《刘子全书》卷一。他主持的证人社,虽然不及东林书院的声气浩大,然而在明末学术界里,也有相当的地位。社人会约的办法,有约言,有会讲,颇有乡约的遗意。明末学者组合的会约极多,证人会约由蕺山主持,在侪辈中自然是比较有声有色。“证人会约”见《刘子全书》卷十三。他不但是一位第一流理学先生,并且是一个第一流政治家,一个第一流经济家。他作官的职分不大,日子不久,本来可以不必多所论列,多所参奏,然而他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作“行人”的时候,便实行《周礼》行人的职掌,去讨论藩卫封建的问题。见“敬循使职,咨陈王政之要,恳祈圣明,端本教家,推恩起化,以裨宗藩,以治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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